关于所谓广告签名的声明
原ID:bbsmaster事由:http://www.playgm.cn/thread-427834-1-1.html
说明:首先声明一下,那个所谓的广告签名并不代表FMCM论坛而只是代表我个人,只是和大家分享在FM之余也有类似于“开心”的休闲娱乐游戏。
其次。那个所谓的广告签名,早在公元2009年11月某日更新的之后并未更改过。依稀记得内容似乎是“原来FM也可以开心(然后是FMCM类似开心游戏插件的地址,没有做链接)”亦或是“原来论坛也可以开心(然后是FMCM类似开心游戏插件的地址,没有做链接)”,贵论坛可以查阅服务器相关记录。或许是我不常来没看到也或许是之前管理层也从未警示,不过对此我还是为贵论坛管理效率喝彩,在公元2010年12月12日能够及时发现我在PG不可赦之罪,并及时做BAN ID处理。同时也说一下PG似乎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之嫌,我浏览那个公告帖的时候也只是碰巧看到,当然我只是友情提醒,毕竟我在PG还是有些朋友的,希望PG越办越好而已。
再次我想说下,既然狼管理员这么说了,我就不得不来了,否则落人口舌,打广告这个罪就做实了...呵呵,当然也可以把这个ID也BAN掉,省得坏了PG管理层们的心情...
好了,新年新始的,我只是就事论事,不是来挑事的。最后祝PG的广大版友以及管理层新春快乐。
PS:请原谅我又提到了FMCM,只是狼管理员说到了FMCM,而我这里用某代替的话显得有心虚。 对楼主ID有些印象 你确实违反了论坛的规定。 公元2010年12月12日
原来我这一觉睡了一年....
没太明白这回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之说从何而来,反正只要一管理就是这么一说是吧?同志们知道这句话啥意思不 公元2010年12月12日
原来我这一觉睡了一年....
没太明白这回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之说从何而来,反 ...
vic216 发表于 2010-2-18 19:47 http://www.playgm.cn/images/common/back.gif
我是既点灯,又放火 欲盖弥彰 楼主你好 楼主再见 嗯,早骟了你丫你丫也会JJYY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