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_wu 发表于 2013-10-11 13:26

投诉RememberWhen

本帖最后由 master_wu 于 2013-10-11 14:19 编辑

版规只规定签名字号和行数,内容只要不违法就行,版主自行决定清除,这算什么?法无禁止既可为,版规都没规定的事,版主有啥权利清除,就凭版主一致认为?这算拿着鸡毛当令箭吗?那版规也不用了,你们独裁得了。



签名是这样的

http://www.playgm.cn/forum.php?mod=attachment&aid=ODI4Mjg5fDQ3Zjg1YjJlfDEzODE0NzIzMjh8NTg1MHw3MTQzMjE%3D&noupdate=yes

mingliangzhou 发表于 2013-10-11 18:49

其实我想问一下楼主是如何理解推广和广告的?

master_wu 发表于 2013-10-11 19:13

本帖最后由 master_wu 于 2013-10-11 19:20 编辑

mingliangzhou 发表于 2013-10-11 18: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我想问一下楼主是如何理解推广和广告的?

即便你理解是广告,但是版规里并没有禁止签名里有广告,你们就无权干涉,否则把条款拿出来看看(注意,是签名里广告,不是发广告帖,你们对签名只有字号和行数的规定,并无其他,所以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理论上都是可以,除非你们承认你们是人治而非法制的论坛,完全独裁)

lyf091 发表于 2013-10-11 20:12

master_wu 发表于 2013-10-11 19: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即便你理解是广告,但是版规里并没有禁止签名里有广告,你们就无权干涉,否则把条款拿出来看看(注意, ...

首先
对你进行操作的并不是RememberWhen而是执委
而操作的实施是经过多位版主和执委商讨判断的
并不是某个人的随心之举
其次
对于广告的界定 我相信你应该很清楚 推广和广告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 做推广换种说法也可以叫打广告
广告的清理不仅仅局限于发帖 签名里的广告比单纯发帖所带来的效应更加巨大
版规对于签名没有规定 但是全局总版规的规定是整个论坛的行为守则
既然规定了禁止广告 那么无论是发帖还是签名 一律一视同仁(与官方合作的除外)
最后
八一作为前管理人员 对于PG的管理规定以及处理守则相信比我还要了解
望理解

吉风之狼 发表于 2013-10-11 20:42

81签名是禁止任何外链和QQ群的,请多理解,谢谢

master_wu 发表于 2013-10-12 09:01

本帖最后由 master_wu 于 2013-10-12 10:24 编辑

lyf091 发表于 2013-10-11 20: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
对你进行操作的并不是RememberWhen而是执委
而操作的实施是经过多位版主和执委商讨判断的


首先,我没找到全局性的总版规,至少在全局置顶的里没有,只有FM大区的版规,这个应该不是总版规吧,即便是,也只规范了发帖行为,没有对签名进行规范。

其次,本论坛唯一对签名有要求的就是此帖(http://www.playgm.cn/thread-388301-1-1.html),单独对签名发了个要求帖,也没有对你们所谓的广告进行规范(在没看见总版规的前提下),当然我认为默认这帖是对签名的唯一要求,你们就通过内部讨论决定一个没有明确公示的规定,显然是不合适的。

另外,我也说说广告的问题,论坛上很多人发了淘宝CC的链接、买FM的链接,严格来说这也是广告,但是为什么大多数人认为这只是对别人有用的“帮助”,而不认为是“广告”呢?也没见有版主来处理。是的,我的签名你可以理解为广告,但是对目前广大的网购一族来说,这也是一个福利。如果你网购,不走返利网,而直接提交订单,1分也便宜不了,但是走了返利网,多多少少能拿到一些实质的优惠返利,而且还能得到优惠券等等,对经常淘宝、电商的人来说,积少成多,推荐给大家一个省钱的途径,何况现在还免费送5元的红包。

作为前管理员,我绝对不会对没有明确公示的内容进行处理。

签名档作为私人个性空间,限制这限制那不利于论坛发展,从另一个角度说,要让签名里的内容发挥最用,就要求该会员多多发帖回帖,潜水的话签名档发挥不了作用,这也有利于论坛的繁荣,看看现在论坛一天就几百个回帖,发帖估计都不到100,这么萧条。
我对论坛的建议是签名档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其实都无所谓。我混了5、6个论坛,除了一个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3、4个我也是同样时间挂上去的,根本没这码子事。


master_wu 发表于 2013-10-12 09:02

吉风之狼 发表于 2013-10-11 20: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81签名是禁止任何外链和QQ群的,请多理解,谢谢

好吧,你们有最终解释权,那是不是只要不出现外链就可以?

吉风之狼 发表于 2013-10-12 11:24

抱歉,是我们的问题,应该发个通告规范下签名的内容的。


个人签名字号不能大于4号字体,行数不能超过4行,违者删除。


个人签名不得有任何广告(包括推广、淘宝、QQ群、购物等,不一而足)和外部链接,违者管理人员有权利将其编辑。

master_wu 发表于 2013-10-12 11:43

本帖最后由 master_wu 于 2013-10-12 11:52 编辑

吉风之狼 发表于 2013-10-12 11: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抱歉,是我们的问题,应该发个通告规范下签名的内容的。




事后加上的规则,那事前随意的处理是不是有人要负责?

不过也无所谓了,10多年来也为这个论坛做了很多贡献,没啥回报,弄个签名也惹这么多事出来。

如果上次的事只是和五人对事个人观点的不同,但这次对论坛的管理很失望,以后潜水为主。

不好玩 发表于 2013-10-19 19:14

81……呃……哎……

wwwxboy123 发表于 2013-10-28 23:35

master_wu 发表于 2013-10-12 09: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我没找到全局性的总版规,至少在全局置顶的里没有,只有FM大区的版规,这个应该不是总版规吧,即 ...

楼主有点强辩的感觉了。。是。。版规当时是没有写 所以就让人钻了空子 现在高层发现了这个漏洞 楼主如果真是为论坛着想应该支持才对呀。。还有。。最后那一段 用签名提高回帖发帖量 就算提高了 又有啥意义呢?

master_wu 发表于 2013-10-29 10:01

本帖最后由 master_wu 于 2013-10-29 10:49 编辑

wwwxboy123 发表于 2013-10-28 23: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有点强辩的感觉了。。是。。版规当时是没有写 所以就让人钻了空子 现在高层发现了这个漏洞 楼主如果真 ...

首先,你说是漏洞,我不认同,签名本来就是有规定的,还专门发了个帖,制定规则漏掉小细节是可能的,但是漏掉不准加推广、广告,说到哪都说不通。也就是不同人在管理,标准不同,管理的人一换,规则就有可能变,这就是我上面提到的“人治”大于“法制”,所以现实中有“跨省”等等

其次,他们是在没有版规的依据下处理的,问他们理由,他们回复的是一致决定,这种管理作风我不认同,论坛就是一个小社会,在社会我我明明没有违法,就把我抓起来,问他们理由,警察说我们讨论一致决定,处罚判刑,然后再修改法律,你服吗?

还有,我说的提高发帖量当然是有意义的发帖,灌水无意义的东西当然按版规处理。人为什么要泡论坛,除了时间多的没地方用的,都是有所图的,有的有问题要问,有的有心得要交流,除了这些还有什么能提高论坛的活跃度?我以前翻译了这么多官方英文资料,当时也没加任何签名,也没从论坛得过什么好处,这次加个推广,就被如此对待,既然这点便利也没有,那我没有必要再为论坛做贡献了。

再加个数据,今日: 317|昨日: 1399
游戏发售前夕,就这个发帖量,管理层要想想是什么问题,除了汉化发布日。管理层似乎也不在乎论坛是否繁荣

wwwxboy123 发表于 2013-10-29 12:12

master_wu 发表于 2013-10-29 10: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你说是漏洞,我不认同,签名本来就是有规定的,还专门发了个帖,制定规则漏掉小细节是可能的,但 ...

就像警察把你抓起来?是不是说的太夸张了。。版主也就是把你的签名换了而已 {:em30:}
你说论坛就像个小社会 那有的东西我也不多说了 你也懂得。。。。受了点委屈 就要死要活 哎。。。。
我会说自己被关过1多月小黑屋吗?楼主冷静一下 想通就好了。。

master_wu 发表于 2013-10-29 13:19

本帖最后由 master_wu 于 2013-10-29 13:26 编辑

wwwxboy123 发表于 2013-10-29 12: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像警察把你抓起来?是不是说的太夸张了。。版主也就是把你的签名换了而已
你说论坛就像个小 ...

这个比喻只是要说明“人治”和“法制”的关系,法制的精神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我没要死要活,除了这个帖,我也没到处发帖抹黑论坛管理层

你被关小黑屋的问题关键是你有没有违规,如果你没违规,就被关了,你服吗

投诉只为寻求合理的答案,如果答案不合理,我可以选择离开

angelhrain 发表于 2013-10-31 08:49

打广告- -~!!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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