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热刺球迷

[原创] 关于我私自在x宝贩卖爆棚内测汉化包的一些更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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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2 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进来可能2楼的美腿
发表于 2012-11-12 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这样。。。所以我希望大家相信因炸鸡是被冤枉的
热刺球迷 发表于 2012-11-12 03:28


你还真是好人啊,现在连IP地址都能盗用,你是跑去他家用他电脑去交易的,你做的好周全啊
发表于 2012-11-12 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9# DEVILZENG


   其实这里我感觉很奇怪. 因为从截图上可以看到.两个淘宝卖家的ID  (syl9buhuifeng, guochao886)和 论坛两个ID (inzaghi237, syl9aimlxmx). 是很不一样的,并且很不相似的。 通过ID对比的方法查找肯定不可行。
  另外, 那帖子还说 经过对此X宝卖家的调查,可以得知是沈阳的IP。 但是相应的截图我只看到一条买家的评论说和卖家是同城的。我想应该是爆棚看了买家的资料得知是沈阳的。但是我很好奇爆棚是怎么直接查到卖家的IP的?
发表于 2012-11-12 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开了自己开设的一个论坛的用户数据库,比对了一下爆棚内测组成员的密码,用那位会员的账号下载到了汉化包


太高级了。。。这是属于丢卒保车么。。。
发表于 2012-11-12 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是道歉啊?是不是把事情看得太过简单了。。。。。。。
发表于 2012-11-12 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gzg 于 2012-11-12 05:08 编辑

连我这种万年潜水艇都被你炸上岸了,你赢了!我也不跟你辩什么了,假设你的说法是真的(我先不管你什么论坛比对的事情)意思是两家论坛该嫌疑人都注册了,且与你同城。不是你本人也就是你相好了)你害那位同志受到连带责任,还在这里跟我们单位发IPHONE。我真就给你上个法律课:
1、我国法律规定“虚拟财产不受保护”,但你那还算是虚拟财产吗?你可真是收钱了哦
2、你属于盗窃行为 别以为仅仅是个论坛ID。在此我提醒你1500才够立案,上帝保佑你不够这个数吧
3、被你盗号的家伙可定性为欺诈罪,人家一辈子就被你害了,就算不是,你知道过失罪不?最起码也是民事诉讼
4、我再告诉你,盗窃案是公诉案件。就算人家五人大大不使用自诉权,你再嚣张下去。。。
5、再然后告诉你量刑标准,就算仅仅是盗窃罪: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再上去你自己算了,但我估计你没那么多买家。
6、爆棚补丁原先为非商业性质的知识产权,这下被你弄成盈利性质的了,五大P大对你真的很仁慈,我但愿SI和世嘉也对playgm仁慈点吧。
7、知道销赃是什么罪名不,你个IPHONE,你别搞得我以后不用IPHONE。那么好的“鸡”被你这只“朱”骑了
8、懒得跟你废话了,自己查《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已提供链接 方便其他受众阅读
发表于 2012-11-12 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问题在于你用别人的账号获取内侧汉化这个行为是根本不合法的
发表于 2012-11-12 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
发表于 2012-11-12 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脑子么你?什么叫差钱不差钱?200多的正版都那么多人买了,11块钱谁买不起?11块钱买了就不差钱了? 你一 ...
avllvv 发表于 2012-11-12 00:56

18楼说得好,看前面的公告我都没说脏话,看了这人的解释,我就表示不能说脏话我就无话可说了{:em69:}
发表于 2012-11-12 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來自香港的朋友的對此事回應

樓主你這次真的太超過了
從法理及情理也說不通
你的情況等於殺了人之後跟死者家人來一個草草的道歉便算
人家可是真是傷透了心
為什麼人家要內測,必有他們的理由,我們只能尊重他們的決定
現在你文中有些話,卻仍在狡辯........
我不是漢化組的一員看完也傷透了心
我看你必需跟漢化組成員再來一次正式的道歉才行
即使要你公開自己身份也好,你也必須這樣做
发表于 2012-11-12 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ljh034):ljh065)
发表于 2012-11-12 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法律,只能表达自己对LZ的愤慨
希望LZ不要继续撒谎了,认认真真的道歉
发表于 2012-11-12 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炸鸡确实是冤枉的,能进后台的可以查查他今天的ip和以前常用的ip是否一样
热刺球迷 发表于 2012-11-12 01:02



    那他本人在哪里呢 这么大动静也不见跳出来啊
发表于 2012-11-12 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真是好人啊,现在连IP地址都能盗用,你是跑去他家用他电脑去交易的,你做的好周全啊
发表于 2012-11-12 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客观的回复,我当时的看法很简单啦,就是给不差钱的玩家一个平台,大家各取所需。大家都知 ...
热刺球迷 发表于 2012-11-12 02:49



    各取所需和法理道义都无任何关系,你强调各取所需有什么意义?
发表于 2012-11-12 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来黑米兰和热刺的吧
发表于 2012-11-12 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自己的论坛我当然有数据库,爆棚也有自己的数据库,只要有心,以爆棚的注册量去天涯猫扑盗5000 ...
热刺球迷 发表于 2012-11-12 02:14



    哈哈 这你的论坛得是多么老旧的系统
发表于 2012-11-12 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樓主你這次真的太超過了
從法理及情理也說不通
你的情況等於殺了人之後跟死者家人來一個草草的道歉便算
人家可是真是傷透了心
為什麼人家要內測,必有他們的理由,我們只能尊重他們的決定
現在你文中有些話,卻仍在狡辯........
我不是漢化組的一員看完也傷透了心
我看你必需跟漢化組成員再來一次正式的道歉才行
即使要你公開自己身份也好,你也必須這樣做
发表于 2012-11-12 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看你这认错态度我对你更加恨之入骨,这种感觉你能理解么?有你这样认错的么?还给什么机会,坐牢得了!知识产权和版权你懂么?拿别人的劳动成果拿去卖还有理由?更何况你明知是违法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有脑子么?为了那十几百块值么?别人开个玩笑,你就觉得可以拿去卖?你考虑过后果么?你的行为思想智商,我是不是可以认为你该再去读个小学?还是搬你的一辈子砖去?!
发表于 2012-11-12 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说你偷车卖了还狡辩,但是车是钱买的啊 爆棚补丁是免费的。也许我的行为更像是单位发个iphone我回头就给卖了。。。
热刺球迷 发表于 2012-11-12 00:47


军队发了你一把枪,你把枪卖了

这比方还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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