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娈童癖

[求助] 为什么删了我的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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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4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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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4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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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4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头像的问题很早之前就有过通知,现在仍然是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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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4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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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4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东西有上网的人通常都知道了。
娈童癖 发表于 2009-4-14 22:58
那你都看到了还有什么意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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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4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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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别人随心所欲杀人,你也要随心所欲杀人?
娈童癖 发表于 2009-4-14 22:42



你这是偷换概念,杀人和网络砍你一个头像能一样么?强词夺理
发表于 2009-4-15 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东西有上网的人通常都知道了。
娈童癖 发表于 2009-4-14 22:58



那你就是明知故犯~
发表于 2009-4-15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都说了,这是你们的权力。我也只是在行使我咨询的权力,没有更不必对你低三下四。如果我前面说的太深奥了,没让你看清楚我的意思那就怪我了,不该估错某些人的智商。
娈童癖 发表于 2009-4-14 22:30


如果你没看懂我说的,只好说别人没看懂你的,那么对你自己而言,你自己当然有了所谓智商上的优越感,而我们对你也产生了智商上的怜悯感。

别总说什么“别人随便杀人,你们就也随便杀人么”这种话,小孩子吗?说点有用的行不?你怎么不到法院执行庭去指责一下执行死刑的法警呢?什么叫态度好?你犯错了,别人指正你,还非得是“大哥,你错了,我求你了,你快改吧”?

该说的都说了,不用再罗嗦,该做什么,我们还是会去做。
发表于 2009-4-15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LZ无语,一笑也别再解释了,他爱怎么想怎么想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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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5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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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5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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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5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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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跟你说,在这里一亩三分地,规则是某些人定,你就得认
发表于 2009-4-15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个小丑。
我知道了什么,又犯了什么?
没事回家好好呆着,别老出来丢人现眼。
娈童癖 发表于 2009-4-15 19:57


小子,你丫说话注意点,我不喷你是因为我觉得你还没达到让我喷的地步,你还不配
发表于 2009-4-15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我来是想问一下的
蹬鼻子上脸
这是个成语还是俗语啊???
发表于 2009-4-15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必你们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叫职业道德、什么叫在其位谋其政。

真理部可以随便咔嚓你们,你们就能随便咔嚓用户?
没工资要干活,就能成为你们简单粗暴的理由?

搞笑。也替你们可怜。
还说别人小孩子,哈哈 ...
娈童癖 发表于 2009-4-15 20:07

真理部是啥?
发表于 2009-4-15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世上本就没有绝对的公平和公正

论坛就是一个浓缩的社会

就像你必须遵守这个社会的条条框框 无论它们是否合理亦或不合理

同样 既然你来到这个论坛 就必须遵守这个论坛的条条框框 无论这些条条框框合理亦或不合理

除非你能成为掌权者来改变这些条条框框 否则你只能遵守

要么你大可离开这里 没人强迫你留下

还有不要挑战斑竹们的底限 在这里是个官都可以封你

不信你试试
发表于 2009-4-16 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冇愛絕戀 于 2009-4-16 11:16 编辑

。再次警告楼主,如若再次挑战版主和论坛的权威,请你离开。你不懂得尊重别人,别人也不会尊重你。
我会封你的帐号,我相信论坛的会员,不会为你的离开有任何惋惜。请自重
发表于 2009-4-16 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警告楼主,如若再次挑战版主和论坛的权威,请你离开。你不懂得尊重别人,别人也不会尊重你。
我会封你的帐号,我相信论坛的会员为你的离开有任何惋惜。请自重
冇愛絕戀 发表于 2009-4-16 05:04


倒数第二句不通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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