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永远的Scholl 于 2017-5-25 17:4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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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及一下德国联赛制度:
 德国足球第四级联赛 地区联赛从2012/2013赛季开始将由现在的3个赛区变成5个赛区,分别是: 西部赛区,南/西南赛区,北部赛区,东北赛区,巴伐利亚赛区(Bayern连足球都要分家,还真是个国中国...)
 
 1. 关于获取四级联赛比赛资格的规范 (只适用于2011/2012赛季)
 1.1 北部/西部/南部地区各联赛冠军将自动升入德丙。
 1.2 北部/西部/南部地区各联赛剩余球队和德丙降级球队将按照地区联赛协会分布进行重新分组划分。
 1.3 原则上每个赛区将由16~18支球队组成,从2012/2013赛季开始各赛区球队数将扩充到最大22支。
 1.4 处于德丙的球队之二队和职业球队之三队将不允许参加地区联赛(从2012/2013赛季开始)。
 1.5 2011/2012赛季球队的五级联赛比赛资格将由各地区足球协会/地方足球协会自行负责。
 1.6 每个俱乐部只允许有一支球队参与地区联赛(四级联赛)。
 1.7 职业球队之二队将于业余球队一视同仁。
 
 2. 关于德丙和四级联赛升降级的规则 (从2012/2013赛季开始执行)
 2.1 德丙的最后三名球队将降级参与四级联赛的比赛。
 2.2 四级联赛球队将有最多三个名额获得德丙的资格。
 2.3 升入德丙的球队将通过附加赛(六队分成三组,主客场制)决出。德国足协进行分组抽签。
 2.4 附加赛的参与球队由五支各地区联赛冠军球队以及一支南/西南部联赛第二名组成。
 2.5 南/西南部联赛第一名将不会与南/西南部联赛第二名进行附加赛争夺出线名额。
 2.6 职业球队之二队将于业余球队一视同仁。
 
 3. 职业球队之二队在四级联赛的数量(从2012/2013赛季开始执行)
 3.1 根据足协决议精神,职业球队之二队在每个地区联赛的数量将被限定到最多七支。
 3.2 为避免上面所述措施过于严厉而造成职业球队之二队和业余球队的不满,将会提出相关修改决议。
 3.3 当多于七支职业球队之二队同时期出现在同一个联赛时,地区联赛的参与方能够行使选择权,选择是否准许多于七支职业球队之二队同时出现在同一个联赛里。
 3.4 假如职业球队之二队必须被分配到相关联赛时,并不是与一支业余球队进行交换,而是通过扩充该联赛的方式来解决。
 3.5 裁决机构(成员将由五个地方联赛协会,DFL和DFB组成)决定重新的分组情况,决定必须被一致通过。
 3.6 如果裁决机构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德国足协主席团裁决。
 
 4. 业余球队之二队及职业球队之三队(从2012/2013赛季开始执行)
 4.1 业余球队之二队及职业球队之三队将没有参与四级联赛的资格。
 
 原版: 不完全汉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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